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489号)

黑龙江政府采购网 2024-08-06 00:00:00

一、项目编号〔230001〕XCZB〔CS〕20240001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局购买防控体系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2024年6月17日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6月28日开展项目评审,2024年6月28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省应用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131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主要投诉事项原文引用如下:(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第19页,商务部分业绩项:业绩分数设置过高。投诉人称,“每个业绩得 3 分,最高得 27 分 ”,需要 9 个业绩才能达到满分,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本招标条款中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与排他性,排斥了其它竞争者参与公平竞争,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19页,商务部分业绩项:不应把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运维服务业绩作为得分项。投诉人称,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运维服务是保证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正常运行的体系,高速公路防控系统工程运维服务是保证公安系统公路行车安全的保障体系。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运维服务和高速公路公安系统防控体系运维服务不是一套体系,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运维服务的业绩不符合高速公路公安系统防控体系运维服务要求,属于特定行业的业绩同时与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本招标条款中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与排他性,排斥了其它竞争者参与公平竞争,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