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30001〕SC〔GK〕20240017包1包2包3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新康监狱民警食堂及犯人伙房食材政府采购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2024年3月25日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4月16日开展项目评审,2024年4月16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哈喽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安居社区28栋1单元101室
被投诉人1: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
被投诉人2:黑龙江省新康监狱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七政街85号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庆禾食品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16号1单元4层2号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集配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庆小区16栋1单元-1层2号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瑞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640号金爵万象2栋1单元8层15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主要投诉事项原文引用如下: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审表三详细评审表评分标准主观评审分值比例不当。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本项目应予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