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黑财采投处【2024】2号

黑龙江政府采购网 2024-06-05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231005]KTXM[CS]20240002

二、项目名称:

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佳再临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

   被投诉人:牡丹江市坤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八条路万达华府B区西门295号门市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佳澜山水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海南乡红星村主路1号创园核心区103办公室(自主申报)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项目(项目编号:[231005]]KTXM[CS]20240002)”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代理公司质疑答复超出法定回复期限,且质疑答复内容与事实不符,应给予处罚。 (二)中标人提供的分项报价明细表及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列明制冷设备(包含压缩机)的制造商为山东欣百瑞冷链科技有限公司。压缩机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经查询(附截图)本次中标人提供的上述产品制造商山东欣百瑞冷链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取得任何产品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根据采购文件第12页规定“政府采购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中标人提供的压缩机不具备强制节能认证证书,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三)本项目评审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包含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评标委员会未认真核查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的节能认证证书,导致本应审查不合格的中标人通过了审查并成为了预中标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答复材料。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规定,经查证,投诉人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的要求,未通过评标委员会的符合性审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因此,本项目的成交结果没有损害投诉人权益。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据此,驳回投诉。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一)、(二)、(三)驳回。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的情形。据此,驳回投诉。自本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恢复该项目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牡丹江市西安区财政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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