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49号)

黑龙江政府采购网 2024-01-27 00:00:00

一、项目编号:230001〕SC〔GK20230070

二、项目名称: 牡丹江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实训楼数字化同步互动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中霆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1号18栋夹层12号商铺

被投诉人1:牡丹江师范学院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

被投诉人2: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1.第18页附表一:教室大屏:13.保护技术:显示屏具有防潮、防尘、防高温、防腐蚀、防燃烧、防静电、抗电磁干扰等功能;20.支持按照当前选定的显示屏建立相同分辨率的场景,以图形化编辑方式对窗口的开窗参数、窗口比例、窗口位置  、窗口大小、窗口层级等参数进行设置,以鼠标拖动方式将信号、视频文件、字幕、图片、程序包等加载至场景中指定播放窗口;支持将网页、程序包、图片、视频、 PPT 、Word 文档、 Excel、 PDF、文本等内容窗口拖动到大屏中,每种类型窗口可添加多个文件,可设置内容文件播放时长, 内容播放顺序等属性;支持实时查看大屏显示的内容,可远程操控数据可视化面板、AR 客户端、VR 网页端、第三方业务系统等。21.大屏上支持显示配置好的门户,作为统一的门户入口,可控制单块或多块屏幕一起切换;支持自定义设置门户标题、背景图片、菜单名称、菜单图片、菜单链接内容,包含页面、场景、二级门户等。23.支持可视化展示播控主机、屏幕、拼控器、中控主机、 PC 主机等设备的在离线统计信息以及播控主机的页面数量、分辨率、温度、稳定运行时长、设备告警等信息。“等功能”“等”“等信息”属于未清晰表达,该设置不合理。

2.第20页附表四:直播终端系统:8.1所有系统用户需关联所在组织架构,如所在学校、所在院系等,用户资料包含详细资料,如:姓名、性别、年龄、工号、所在院系、职称等。8.2教师:拥有基本功能权限,可浏览门户网站信息、提交项目申报、按要求修改申报材料等。9.1系统支持创建角色,如院/系管理员、学校管理员等,可给角色授权相应的管理权限,如项目管理、用户管理、权限设置等。在项目审核流程中可按需添加院/系管理员、学校管理员等角色。11.3支持开课班次明细查看,包含教学班名称、开课类型、起止时间以及选课人数等。支持教学互动数据统计分析,包含教学任务总数、教学问答总数、回答总数等。11.8支持课程教学成果展示主页,提升校内线上“金课”的影响力;主页上需要能明确标识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的线上教学部分和线下教学部分,展示教学目的、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内容、课程资源、互动信息、运行数据统计等。该项内容中包含多出“等”,属于未清晰表达,该设置不合理。

3.第27页附表一十一:课堂多路信号调度软件:2.可通过串口服务器控制时序电源、球机云台的上、下、左、右、聚焦等控制、音频;“等控制”属于未清晰表达,该设置不合理。

4.第29页附表一十二: 同步课堂网接入:(三)直播督学模块:2.支持查看课中教师发布的课件、签到、投票、抢到、点名、答疑、弹幕等;“等”属于未清晰表达,该设置不合理。

5.第45页附表三十二: 智能触摸面板:6.支持设备故障报修功能,待机状态下可显示设备联机网络信息、终端ID信息、运维电话、二维码扫码开机等;“等”属于未清晰表达,该设置不合理。

6.第46页附表三十四: 86盒电源控制器:5.支持授权用户可通过WEB 、微信小程序等通信方式对所连接的用电设备(电灯、窗帘等)进行远程的手动单点、批量或定时的通断电动作。共两处“等”属于未清晰表达,该设置不合理。

7.第49页附表四十二:远程直播互动控制软件:5.系统能与课程共享平台进行连接,帮助本校与联盟各高校间实时直播课堂教学,实现跨校区、跨地域的课程共享平台共享,系统需完成高校联盟学校教室之间的直播、收视、互动,系统需符合省市级以上课程资源共享管理中心制定的《远程直播-互动-录制教室标准》A+标准;“课程资源共享管理中心制定的《远程直播-互动-录制教室标准》A+标准”属于指定机构。

8.第53页附表四十六:辅材:1.教室整体改造所需应用的各类辅材、线缆大包、插排及HDMI长驱、转接头等配件,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提供。“等配件”属于未清晰表达,该设置不合理。

9.第56页附表四十九: 融合服务器软件:28.支持投影型号管理,在平台可预设投影的控制指令,并同步到本地终端。支持环境设备参数配置,新增显示名称,单位名称,精度等;“等”属于未清晰表达,该设置不合理。

10.我公司的质疑内容是更正后采购文件( 2023 年 12 月 14日)变更部分的内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5、6、8、9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7、10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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