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供应商,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
为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监管,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厅联合省营商局于2022年制定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4个暂行办法,经过一段时间的施行,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对4个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等4个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6月27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邮箱:hljzfcg@126.com,联系电话:0451-53603359。修改意见格式如下:
1.第*条“......”,建议修改为“......”,修改理由:......
2.......
联系人:***,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未按要求格式反馈的意见,不予采纳,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1.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2.黑龙江省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3.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4.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6月25日
附件: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管理暂行办-2023年修订.docx
附件: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2023年修订.docx
附件: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2023年修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