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江苏骁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吴窑镇诚意楼1号304室
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管理人员向我厅反映,你公司在参与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他医用材料场内外询价项目(项目单号:DZJJ23022110230720)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情形。经查证,你公司于2023年2月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参与了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他医用材料场内外询价项目,并在电子卖场上传了两张购买方为黑龙江省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的江苏增值税普通发票,经与黑龙江省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调查核实,证实这两张发票为虚假发票,你公司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情形。
以上事实,有你公司上传至电子卖场的两张江苏增值税普通发票、《调查取证函》《关于对〈调查取证函〉(黑财采函〔2023〕43号)的情况说明》以及你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函》等在案佐证。
经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5‰(人民币105元)的罚款的处罚。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以银行汇款方式缴入以下指定银行账户,并将银行缴费回单送交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人全称:黑龙江省财政厅
收款人账号:3500040109008907226
收款人开户银行:工行哈尔滨大直支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你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将通过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进行公示,你公司有权在公示之日起三个月后,通过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申请行政处罚信息修复。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4月21日